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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员工制造虚假材料骗提公积金
作者:个人诚信档案 来源:焦作新闻网 日期:2016/9/30 16:45:09 人气:
 

为了违规提取自己的公积金,王某通过非法中介制造虚假材料,最后不仅没有提取到公积金,反而被罚款、拘留,得不偿失。这是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处的又一例骗提骗贷案件。

我市某企业离职员工王某名下无房,按照规定,可通过租房提取业务每年提取12000元的住房公积金,但须提供夫妻双方的无房证明。王某不让妻子知晓,找到某中介公司工作人员祝某,支付了1850元的中介费,让祝某帮其办理了虚假离婚证明。

王某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业务时,工作人员通过仔细甄别,发现王某提供的是虚假材料,未予办理。同时,该中心根据《焦作市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管理办法(暂行)》(焦公积金〔2016〕12号),将王某的违法行为认定为一般失信行为。该中心执法科工作人员对其进行了诚信约谈,并告知了住房公积金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敦促其严格自律、诚信守法并制作约谈笔录。取消王某一年内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含冲还贷)资格。

此外,由于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市公安局定和分局新城中队对王某作出10天行政拘留并处罚款200元的处罚决定。为其提供虚假离婚证的中介人员祝某也被处行政拘留10天、罚款200元的处罚。

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修武管理部也遇到了一起虚假材料骗贷案件。该管理部前台工作人员在对一笔贷款材料进行初审时,对借款人夫妻双方提供的银行流水产生了怀疑,遂向管理部负责人汇报。管理部负责人高度重视,及时与相关银行进行了接洽。通过专业银行工作人员的审核,确定了借款人夫妻双方的银行流水皆为虚假材料。管理部马上采取措施,杜绝了一起骗贷行为的发生。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为严厉打击骗提骗贷行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始终保持“零容忍”态度,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使住房公积金骗提行为无缝可钻且得不偿失。并于今年5月1日出台了《焦作市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制定了详细的认定、处罚办法,打击骗提骗贷行为。

《办法》中明确规定,缴存职工以虚构、隐瞒事实,变造、仿造证件,提供虚假材料等欺诈手段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认定为贷款失信行为。以虚构、隐瞒事实,变造、仿造证件,提供虚假材料等欺诈手段提取本人、配偶或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资金的,认定为提取失信行为。根据个人失信行为的严重程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低到高划分为三个等级,分别是一般失信行为、较重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

针对一般失信行为,该中心将采取信用提醒、诚信约谈等方式,督促其停止失信行为并进行整改,取消失信个人1年内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含冲还贷)资格;针对较重失信行为,该中心将把缴存职工信息录入住房公积金诚信系统,记入失信个人“黄名单”,记录期限为3年,作为日常监督检查或抽查的重点,还将取消其3年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含冲还贷)资格,并书面通知其所在单位,将失信信息传至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其他部门诚信系统共享,实行联合惩戒;针对严重失信行为,该中心将把失信人记入失信个人“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失信信息,取消失信者5年内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含冲还贷)资格等,同时失信人还需要承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惩戒方式。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提醒,住房公积金是一种强制性、互助性、长期性的住房储金,属职工个人所有,但必须专项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等方面。即使在职期间没有提取,等个人退休后也可将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一次性连本带息提取。缴存职工一定要依法提取住房公积金,不要为不法分子牟取不当利益提供可乘之机。

据介绍,今年年初以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维护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执法、计财、信贷等科室通力合作,严厉打击骗提行为,坚决追缴骗提住房公积金。目前已审核发现20余起住房公积金骗提行为,均给予了严厉处罚。9月28日至29日,成功追回骗提公积金91000元,其中,中州铝厂职工薛某3万余元、李某1万余元,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赵某1万余元、张某2万余元,现已转入该中心账户,有效打击了骗提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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