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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大学生毁约现象为什么会越来越普遍?
作者:liys 来源: 日期:2012/11/8 16:02:39 人气:
  

    据《工人日报》近日报道,目前毕业生中很大一部分刚入职场的大学生拥有多个“offer”,这让“毁约”成为部分毕业生“研究课题”。网上“毁约讨论群”不断冒出,而且声音不绝,“有了更好的选择,所以我们要毁约。”有一项对上海高校毕业生的调查显示,三成毕业生曾遭遇各种各样的“求职陷阱”,更有四成学生坦言在求职过程中有过不诚信行为。

  大一的时候,老师跟我们说,以后你们找工作,一定要及时和用人单位签订 “劳动合同”或“三方协议”,要仔细看好合同和协议的内容,要警惕“求职陷阱”云云,言下之意无非暗示当下职场中单位诚信太差,让我们不要上当吃亏。当时刚进大学,对社会一无所知,理所当然地以为职场如战场,容不得半点马虎,以后出去找工作一定要签合同。

  看来老师只说对了一半,当今职场诚信机制确已崩溃,但这不只是某一方的过错,“军功章”有你的一半,也有我的一半。

  当一些毕业生在抱怨职场对自己不公平的同时,另一部分人却在心安理得地享受着背叛诚信所带来的优越感,这与市场的恶性竞争不谋而合。破坏了游戏规则,总会有人受益收人受损,公正的底线被利益的诱惑涂抹得一塌糊涂,这就是我们所见到的缺乏诚信机制的职场,每个人都是寻找方向的鱼,有的被网住了,有的鱼死网破。

  大学生毁约现象为什么会越来越普遍?打个比方,一个人在吃饭的时候,即便是碗里的饭再香,看到锅里更好吃的也会流口水,碗砸了大不了再赔一个,伙食改善了才是最重要的。工作的意义是什么?对于绝大多数毕业生而言,就是可以更好地生存和发展,如果有更好的机会,怎会轻易放过?如此,这些“更好的机会”就成了他们打破游戏规则的潜在的诱惑动力。

  用人单位的毁约是以前大学生毕业的一个梦魇,随着2008年《劳动合同法》的实施,这一职场骗局逐渐减少,得力于其中规定除非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之间签了竞业协议或者培训协议,否则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毁约金的内容。彼伏此起,用人单位不敢随意利用求职者的急迫心理,而求职生反倒开始打起“投机战”。从这一方面看,诸多单位的用人条件奇怪诸如“已婚者优先”便不难理解,这已使本来就处于白热化状态的职场变得更加“高深莫测”。

  关于毕业生的毁约问题,许多用人单位表示,“如果某个高校的学生毁约行为较多,表现出的整体素质较差,下一年我们招聘的重点将不会放在这所高校,甚至将其列入我们的"黑名单",这确实会对高校的声誉和就业产生影响。”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许多在校大学生发帖,“苦求”师哥师姐不要毁约,以免“断了自己以后的出路”。

  对于毁约的求职者而言,最大的损失不过是“形象有损”,而毁约后更优厚的待遇足以抚平心中这仅仅的些许愧疚。这样的毁约成本算得上是低廉之至,却也是贵如金石。毕业生越来越看重实际的利益,而忽视诚信这一精神价值,这既是受整个职场环境影响的结果,同时也是造就这一恶劣环境的“功臣”。

  说到底,职场是用人单位和求职者双方的集市,而不应该是处处充满欺骗与勾心斗角的战场,职场的诚信机制是保证这一集市和谐运行的规则,维护这一规则既是用人单位与求职者双方的共同需要,也是双方不可推卸的责任,否则,求职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鸿沟只会越挖越深。

  成也诚信,败也诚信;这是谁的职场,又是谁的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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