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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将成为中国信用建设元年
作者:liyongsen2 来源: 日期:2012/2/4 10:57:34 人气: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抓紧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在全社会广泛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10月19日,国务院召开了常务会议,部署制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提出把诚信建设摆在突出位置。信用与诚信问题,前所未有地引起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关注,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和诚信建设的号角已经吹响。

    2012年,将成为中国信用建设元年。

    我国现实行市场经济发展模式,而信用应是市场经济的基础,整合良好信用资源,建立企业信用链才是健康有序发展市场经济的保证。而目前在经济活动中的信用状况却不容乐观。近几年来,股市中的“银广厦”、“亿安高科”、“郑百文”等事件以及企业之间形成的庞大的三角债务关系均层出不穷,这样一些失信行为,越来越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夯实市场经济的信用基石,打造企业信用链就尤为重要。

    信用状况与它能否为人们带来利益密切相关。企业可以在社会上因其诚实守信的良好信用获益,所以企业信用状况就良好。同样,如果社会上信用不能为企业带来利益,那么信用就会被抛弃,失信行为就会泛滥。

    当前市场经济运行中不讲信用的现象已逐渐由少数到多数,分析其成因,其中的主要原因有:首先,改革开放后实行了身份证制度,严格的户籍制度被弱化,人口开始全国范围内流动。伴随而来的是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剧增,与全国各地陌生人交往进行经济活动变得经常后,改革开放前的熟人社会消失了。在现代社会中,人与人之间在经济活动中熟知对方的信用记录已经成为历史,没有人知道与自己交易的陌生人的信用记录到底怎样。这正是由于国家没有一套有效的信用制度,个人及企业的信用呈现空白状况,在这种社会环境下讲信用与不讲信用很难看出来。其次,大多数人的信用记录都是空白,个人或企业的交往途径的畅通与否就不取决于是否讲信用。另外,在经济活动中越来越多的人利用个人、企业信用的无序以及强大的地方保护主义欺诈获利时,诚信就意味着吃亏上当。人们都变得“精明”起来,信用不能为遵循它的人带来利益反而带来害处时,信用就有被抛弃的危险。长此以往,很可能影响全社会集体无意识地在经济活动中放弃信用。

    信用能否重建取决于它能否重新为人们带来利益,利益的驱动才是最有效的动力。只有在社会上形成“讲信用者获利,不讲信用者被惩罚”的局面,形成讲信用、抓信用、用信用的氛围,信用才能重新建立。重建信用,建立企业信用链,确立信用在经济活动中的基础地位是一项庞大的工程,单靠社会某一方面的力量是很难奏效的,中国工商银行与北大计算机系统工程公司联合创办的中国企业征信系统,陕西省的“陕西企业信用数据库”,上海的资信评估试点都参照了欧洲方式和美国方式,组建联合证信制度等全社会的参与,才为重建信用提供了保障。因此在这项重建工程中必须动员全社会的力量,从三方面入手:第一,在立法领域必须把信用制度的相关立法建立健全起来。我国民事立法相当滞后,至今没有一部信用法典。加快信用立法,把信用制度在各单行法方面的应用具体化,加强可操作性是重建信用的重要步骤。这样做有三点好处:①加强信用制度的相关立法能够有效界定经济活动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使经济活动责任明晰。②针对地方保护主义的危害,应杜绝政府对经济的过分干预,从而抑制企业的侥幸心理,减少短期经济行为。③同时也使政府的正常行为规范化、合理化。第二,建立一套广泛的信用记录档案。建立信用记录档案的目的是使公众了解企业和其他经济体的信用记录,从而判断与对方交易的风险。拥有好的信用记录档案,人人乐于与之交易,信用记录档案就可以成为企业和其他经济体的最大无形资产。第三,进行司法改革,保证法官公平公正地行使“自由裁量权”。当前我国法院系统的人事权、财权都受制于地方政府,所以当前有个口号叫“政法机关应服务于地方经济建设”。在某些地方政府看来,以地方财政供养着法院,法院的胳膊肘就不能往外拐。在当地企业与外地企业发生经济纠纷时,法院迫于压力,难以对外地本地一碗水端平,公平、公正也许就成为了空话。

    眼下,重新建立信用任重而道远,要解决这个严重的问题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奏效的,重建之后的好处也是十分明显的,重建信用后人与人之间互相信任,合作企业之间信息对称,进而推动经济突破瓶颈,快速发展,社会关系变得更加和谐,企业发展更具活力。这样才能取得经济效应、社会效益双赢的结果。希望全社会以高度的责任感,关注信用,弘扬信用,发展信用,共享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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